本应唇齿相依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受传统文化影响家丑不可外扬不愿对外声张,即使“家丑”走漏了风声,大多“村里的矛盾村里了,村里的矛盾不上交”,往往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事人也未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导致矛盾在下一个节点更加对立,“家暴”也轻量级上升到重量级。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为“家暴”的受害方撑起一片“蓝天”。四川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七十二岁的杨德相夫妇不堪儿子杨永致长期“家暴”,3月16日向富顺县法院递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法院正式通过受理,这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生效施行后,自贡市受理的首个家暴案例,也是四川省首例父母受子女家暴而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
杨德相老人状告儿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图片展示。
父子引发“家暴”的房产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