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重庆市委书记 孙政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当前,重庆正处在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关键阶段和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迫切需要法治的精神、法治的力量、法治的保障,迫切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法治重庆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一、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重庆塑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法治重庆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只有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贯穿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信法、尊法、懂法,法治重庆建设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不断取得实效。弘扬法治精神,是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重庆建设中的首要任务。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使人民群众信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与我国的国体政体相适应、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们推动法治重庆建设的行动指南。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定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人民群众中确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重庆建设全过程,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防止和抵制淡化、弱化、虚化党的领导讲法治,脱离党的领导搞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错误思想和言论,确保法治重庆建设不流于空谈空想,不偏离正确方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大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大力宣传全国和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使广大市民理解,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主张和愿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尊法。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全党全民的基本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的意识,提高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从党和国家事业、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高度,深刻认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性,自觉捍卫宪法尊严、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使宪法、法律深入人心、走近群众,保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追求。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在重庆的全面贯彻实施,确保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市的任何法规、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和媒体公信力,不断夯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三)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使人民群众懂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也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加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营造推进法治重庆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培育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爱国、守法、诚信、敬业的社会环境。要繁荣法治文艺创作,支持和吸引专业机构、文艺团体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努力创作更多群众喜爱的法治文艺作品,让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的熏陶。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化法治主题公园、网站、媒体专栏节目、手机短信平台、楼宇文化建设样板和文艺宣传队等法治文化工程建设,建好重庆人民的法治文化精神家园。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表演、法治文学创作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生活的有机结合。要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二、彰显法治力量,为法治重庆筑基。强大的法治力量是法治重庆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只有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在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中,彰显法治的力量,使社会得以良法善治,切实保障公平正义,才能推动法治重庆建设不断进步。彰显法治力量,是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重庆建设中的关键任务。
(一)在立法环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立法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的政治活动,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乃公器,公则生威。立法建制必须自觉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要立足我市市情,从“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重点任务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矛盾和问题入手,以宪法为根本,与上位法相衔接,依照地方立法的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创造性地搞好地方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完善社会、民生、环境、财税以及规范机关组织运行的地方性法规,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系统性。要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支持开门立法,最大限度地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认真倾听各方声音,着力排除部门利益干扰,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使每一部法规都广集民智、汇聚民意,都能在实践中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要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更全面地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程序,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委政府推进法治重庆建设的决心,看到党委政府以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把立法的过程真正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二)在执法环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法贵于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也无济于事,反而会降低法律的公信力。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等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使严格执法获得最广泛的支持。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市行政机关法治建设,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制度,细化量化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执法部门带头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切实遵守执法程序,注重人性化执法,在持之以恒、公平公正的执法中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加强执法过程中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释理明法的能力,通过执法过程,让执法对象和旁观者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知法守法的能力,让执法收到更好的效果,早日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三)在司法环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底线。事断于法,国之大道,顺乎民心。习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为民公正司法。公正司法不仅能在具体案件中起到保护人权、惩罚罪犯的作用,更能通过惩恶扬善为整个社会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司法机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深化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外部干扰,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严格程序、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决。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司法工作者的公正司法能力,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公道公平对待案件参与各方,用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要加大以案说法的宣传力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体现法律价值和司法智慧,将每一个案件变成展示法律权威和法治力量的最佳载体,让公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四)在守法环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一名干部群众都成为守法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可以超越法律的组织,也没有任何可以超越法律的个人。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要学法守法,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分级分类开设法制讲堂,新提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离任评估制度,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不断健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政府内部的工作监督作用,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广泛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法制教育的手段和途径,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使法律知识广泛传播,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要在全社会培养起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帮助引导群众学会用合法手段反映诉求,用法律武器保障权益,让群众充分相信法律、正确运用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总之,要在全社会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的观念,营造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形成共同推进法治重庆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提供法治保障,让法治重庆落地。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法治重庆建设的动力。只有紧紧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在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中积极作为,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法治重庆建设才能真正落地。提供法治保障,是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重庆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一)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当好“富民兴渝”的建设者。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重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推进法治重庆建设,必须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法治在经济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各项改革开路护航,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要围绕两江新区、两个保税区、“渝新欧”国际物流铁路大通道等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要围绕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化、市场交易有序化、市场竞争公平化,提振消费信心,不断扩大内需。要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管理、公平参与竞争的先导工程,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法律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提高其依法经营的意识。要积极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以法律手段助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当好“平安重庆”的捍卫者。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改革发展无从进行。要着眼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社会管理工作。要着眼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坚持深化“法治区县”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着眼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坚持对村居两委干部、协勤协管人员、大学生村官开展岗前法制培训和定期轮训,增强社区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要着眼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教育帮扶,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信访、调解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推动维护群众权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切实维护稳定和谐安宁的社会局面。
(三)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治保障,当好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民生的持续改善,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将失去意义。法制宣传教育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时刻把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推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要扎实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针对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正确引导舆论,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勤劳双手过上美好生活,把民生工作做得更有针对性、更扎实、更有效、可持续,使城乡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生活得到真正改善。要围绕农村扶贫开发这一首位民生工作,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乡镇(街道)和村(居)公益性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农村建设、各种经济实体发展和农民群众致富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