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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军: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两个率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13-09-13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江苏在推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持之以恒地抓法治江苏建设,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营造了公平正义、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回顾总结我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历程,主要有以下六点体会: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两个率先”全局中谋划法制宣传教育。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法治要推进,普法必须先行。江苏省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自觉把普法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相继实施“五五”、“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力服务和保障了“两个率先”。2004年以来,我们以四年为一个周期,连续开展三轮法治江苏建设,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江苏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增强,基层法治实践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加强农民工普法、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服务群众、普法为民,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打造成“民心工程”。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从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第一目标,以追求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普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普及劳动就业、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自觉“与法同行”。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加大执法督查力度,深入治理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拖欠农民工工资、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着力解决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在享受法治实惠的过程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坚定法治信心。近5年来,举办民生类法制专题讲座32万场次、法律咨询39万场次,市、县两级共实施法治实事7886件,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到87.4%。

  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善于十个指头“弹钢琴”,系统推进全民普法;又要善于牵住“牛鼻子”,搞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我省结合地区、行业和部门的特点,丰富和拓展“法律六进”的方法和途径,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以及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注重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最大限度地消除普法死角盲区,基本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制定出台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加强各类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尊法守法;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学法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争当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四是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不断巩固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命力来源于法治实践。我们坚持以法治江苏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普法案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信念。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确保法治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目前,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基本实现全覆盖,徐州、常州、扬州三个省辖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16个县(市、区)被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74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是把握规律、开拓创新,始终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生机与活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新思路应对新情况,以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实践中,我们注重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渗透力、影响力和覆盖面。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考虑人们就业方式、生活空间、文化水平的发展变化,把普法有机融入到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中去,使之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升华普法工作内涵,从普及法律知识转变到塑造法治信仰,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法律既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权利的有力武器,实现从“要我学法”转变到“我要学法”。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到“报纸有专栏、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推进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有效扩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群,形成了“舆论广覆盖、媒体大联动”的法制传播格局。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着眼于建设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与法治江苏建设相适应、富有特色、覆盖全省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江苏文化建设工程中加以部署推进,有效利用江苏丰富的文化资源,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探索法治文化产品新形式,使抽象的法律概念、专业的法律知识直观化、通俗化,以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六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党的领导、健全长效机制,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意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完善考评督查机制,省委省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制定《普法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和《普法百分考核细则》,定期开展普法工作情况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有力推动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江苏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保障“两个率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先导,进一步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正确方向,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原则。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把普及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省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自觉性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省人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崇尚法治并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真正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政务、办理事务。一是树立法治信仰,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时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来约束自己,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使法律成为领导干部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二是坚持依法用权,坚守法律底线,正确处理“法”与“权”的关系,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决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三是增强程序意识,克服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严格在法律界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从而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突出重点对象,努力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坚持从不同普法对象的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尊重普法对象差别化、个性化的学法需求,注意综合运用理念传播、知识普及、实践体验等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实效。对于公务员,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重点进行与履职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对于农民,着眼于提高法制观念,结合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进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的培育;对于青少年,着眼于培养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结合公民意识教育,重点进行法治理念和未成年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对于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着眼于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开展现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宣传。要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引导全体公民学法知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

  (四)丰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加注重传播法治理念,更加注重满足不同群体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要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根据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的特点,制定“每一进”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际效果。注重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搞好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各项法治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各项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真正使法律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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