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市各部委办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七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镇江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镇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同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时期。大力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保障促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镇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以提升全民法治信仰为引领,以服务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社会发展为己任,以推动法治实践为目标,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整体推进,创新发展,创造特色,提升质效,使法治成为治理城市的基本方式,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争创区域法治建设示范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渗透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保障民生。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和法治需求,提供系列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切实保障民生权利。
——坚持实践引领,全面推进。大力提高立法制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法律更加尊重和体现法治规律;全面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坚持融合发展,多元共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治理相融合,与文化建设相融合,与法治实践相融合,与互联网传播方式相融合;充分发挥部门行业普法主体责任,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联动、互动共治的大普法格局。
——坚持创新创优,提升质效。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培植、推广一批富有时代特征,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以品牌推动创新,以特色引领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公民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适应,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与全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能力和法治化治理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适应。
——全体公民的法治信仰逐步树立。大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使人们发自内心地信仰法律、崇敬法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市、辖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全面推广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站、服务组织建设,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服务组织1个以上;全面拓展社会普法路径,每个辖市(区)拥有5个以上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公民获得法治信息的渠道更加充分、畅通、便捷,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更加凸显。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更加广泛,法治文化品牌特色更加鲜明,群众法治文化修养全面提升。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能力全面增强,各级党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提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大环节有机融合,协调推进;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更加丰富,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更加深入,法治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努力争创区域法治建设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树立宪法权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突出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国家的基本国策和方针原则,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依托“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组织宪法集中宣誓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保障等法治实践,教育引导公民通过丰富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学习法治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3.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让人民群众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加强对法律法规、热点事件、法律案件的法治解读,准确阐释社会生活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和原则,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坚持德法同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4.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与宏观经济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科学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服务和保障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综合实力更强的新镇江;突出宣传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服务和保障建设民生加快改善、百姓更加富裕的新镇江;突出宣传与环境保护、低碳减排、绿色发展、创意生活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服务和保障建设生态品质领先、更加美丽宜居的新镇江;突出宣传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法治镇江、平安镇江、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成效,服务和保障建设社会充满活力、更加和谐文明的新镇江。加强地方立法全程宣传,积极发挥立法对促进改革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5.围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建成以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市、辖市(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形成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更多地向农村延伸、向基层拓展。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上管理中心,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网上监督,提供在线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使其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充分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水平。
6.围绕深化法治实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印白皮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建、群团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将法治元素导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中,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整体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掌握必备法律知识,培育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关键少数”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要系统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做学法的模范。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坚持依法用权,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要求,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积极落实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各项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制度,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设置和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引导青少年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法治行为习惯。义务教育阶段要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基本知识,了解与其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初步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高中阶段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了解国家基本法律,提高法治鉴别力,预防违法犯罪。高等教育阶段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针对青少年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夏令营”、“小手拉大手”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设置法治教育环节。辖市(区)全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进一步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既懂生产经营又懂法律,既讲市场竞争又讲诚实守信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通过举办专门法治培训班、各类法治专题讲座等,使法律知识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与企业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把法治理念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牢固确立现代企业意识。加强劳动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坚持抓好各类社会组织成员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抓好各类社会组织成员的学法用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协同参与作用,提高社会组织成员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运行体制机制,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组织成员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社会组织成员遵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规范运行的能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制度。
(五)因地制宜抓好村居群众和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强化对基层“两委”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对基层依法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治宣传工作队伍。
开设社区普法流动讲堂,推广社区网格长普法机制,创新社区民主议事制度,使广大居民群众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民主参与、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工单位和辖区的责任,紧贴广大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权益保障、社会融合、价值实现等方面诉求,大力推进“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和“法律进工地”活动,着力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积极引导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主动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寻求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珠人群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促使他们学法守法,更好地回归社会。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镇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纳入“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各类考核中,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普法责任主体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厘清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工作报告、定期接受考核检查,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认真贯彻《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媒体设立专版(专栏)和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以案释法活动常态化;建立司法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等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力争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的融合力度,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文化强市、精神文明创建等有机结合,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大法治文化推广力度,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法治宣传阵地,加强对现有法治文化阵地的维护和提档升级,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加大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度,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化节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三)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把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测评系统中的权重。把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到道德讲堂、志愿服务、诚信制度化建设、网络文明传播、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把法治宣传教育实践融入到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居)、文明家庭、人民满意示范窗口(单位)等创建领域,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全面推广“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镇江网络普法联盟功能,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在普法便民中的应用力度,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供给能力。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共建共享能力,实现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考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公益法律服务功能一体化,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
(五)全面加快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大力培育基层基础型社会组织,积极引导搭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快发展行业型社会组织,推动购买专业型社会组织,扶持个人普法工作室等,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网络,延伸法治宣传教育触角,提升法治宣传服务效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全面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公益法治宣传是大众媒体的重要社会责任。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逐步建立起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的常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的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公益普法内容,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全年不少于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要充分运用公共场所显示屏、移动电视、移动终端、宣传栏等,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媒体全覆盖。
(七)全面构建社会化普法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大“学法中心户”培育力度,明确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共享共用优秀法治资源,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条件。依托基层法庭、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劳动就业介绍指导站等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等社会资源,利用“12348”等公共服务热线,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平台。
(八)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活动。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结合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适时开展形式灵活、主题突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专题形式,开展多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召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报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分年度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通报。
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向社会发布报告,并接受省级、国家级“七五”普法考核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建立年度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机制,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和成效。各级人大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等责任制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尤其是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配备专职副主任,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大指导、协调、督查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评估。制定镇江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应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明确目标任务,注重督查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奖惩力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实有人口数量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普法工作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治宣传干部队伍。着力抓好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等普法骨干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执法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院校师生、大学生村官、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分级分类分批组织普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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