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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2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各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 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11]17号)的要求,现就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内在要求,是文化江苏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法治江苏建设的现实要求,是实现“六五”普法总体目标的迫切要求。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代要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促进法治江苏建设,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强大内在动力和有力精神支撑。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服务大局、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人为本、注重服务,扬弃传承、吐故纳新为基本原则;确保实现到2015年全省法治文化凝聚引领能力显著提升,法治文化惠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法治文化创作生产能力显著提升的目标要求。

  二、以实施“五大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保障体系完善行动。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主阵地、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社会合力。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搭建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平台,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等专业力量之间的内外联动,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

  (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完善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举办机制,组织引导理论界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挖掘整理地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借鉴吸收转化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方式方法、形式载体的持续创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法治文化标识”,力求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充分发挥优秀文艺文学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组织建立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家库,完善法治影视戏曲作品开发推广扶持政策,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合作,适时组织优秀作品征集、评选等主题活动,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电影、电视剧和动画制作,以及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重点引导专业(业余)创作人员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形式,提升法治文化作品质量

  (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优化行动。制定各类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扶持政策,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各地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市、县(市、区)两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90%以上。探索建立公益法制宣传监测评估体系、县(市、区)法治文化建设综合水平评估办法,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现代传播手段,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公益性法制宣传在新闻媒体广告时间(版面)的占比力求有新的突破,培育10个以上全国知名的法制专题、专栏、专版,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大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促进法治文化繁荣和发展。

  (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惠民行动。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乡(镇、街)和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覆盖率85%以上,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组织年度全省性“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文化示范点(示范区)、“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举办省“法治文化节”、全省法治文艺调演,推动各地运用电影、电视剧和动漫等形式生动直观地开展法制宣传,推动各地提升农家书屋的法制图书数量,丰富优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

  三、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把法治文化纳入文化江苏建设统一部署,纳入法治江苏建设考评和“六五”普法考核验收体系,建立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工作格局。搭建科学、高效、可操作的法律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文化法治环境,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创新手段,推动工作。综合运用扶持奖励、责任分解、监测评估等手段,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模化、系列化,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形式多样化,推动各类媒体提高法治文化传播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为全社会提供优质均等便捷的法治文化公共服务。

  (三)培育人才,强化队伍。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资源,鼓励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投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充分激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造力。

  (四)树立典型,引导发展。加大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力度,培育、推广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组织法治文化建设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把好导向、鼓励探索,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打造“一地一品”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五)强化保障,服务基层。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充分利用文化活动群众性、经常性的优势,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的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历史重任,进一步拓宽视野、开阔思路,顺应时代新要求,把握发展新趋势,积极主动地做好各方面工作,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依法治省协调指导办公室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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