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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第五期
发布时间:2011-08-02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法治评论

              我们不必急于对新法“看空” 

  “法律法规很难产生落实,法不责众嘛”——不能否认,这是很多人对于“公共场所禁烟”的“预期”。即便同日实施的“醉酒驾车入刑”,也颇有人不够看好。醉驾入刑,能管用吗?那些敢酒后开车的哪个没点“能量”,只要没把人撞了,还真能把人家“送进去”判刑?于是公众一边看着各地“以身试法第一人”,深圳抓了谁,温州抓了谁…… 另一边也在发问,按这么快的抓法,都能判刑吗?真能像重庆警方说的那样各地都“零容忍”吗?

  媒体跟踪报道,这是在监督,但当这些集中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似乎也应该提个醒:对于这些新法新规的效果,我们不必急于“看空”。道理很简单,大家都“看空”的话,它就真的可能没咋地就先“空”了。

  我们希望法律法规一朝颁布实施,便成为谁也不敢触碰的“带电高压线”。但改变某些顽固的社会习惯,显然只能是徐徐图之的路径,这是一个倒逼的过程。这个时候不要忘了,法律法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引导,在群体中传播一种共识观念。回过头看这些年走过的路,自从公安部门查酒驾开始,自动不喝酒的司机多了,劝开车人喝酒的人少了,昔日只要自己说“没醉”大家就看着他开车扬长而去的现象大大减少了。 

  任何新法律新法规显示出社会效用,都需要一个过程。诚然,很多公共场所只能先从张贴禁烟标志做起,从分隔出无烟区和吸烟区做起,对于非要抽的“上帝”暂时缺少强制手段;诚然,很多酒驾检查也只能是选择性抽查,即便如北京交警那样声称“携手铐、约束带”上场者,也不可能揪出每一个胆大妄为者。但我们可以相信的是,只要努力,就会塑造出更好的文化。胡适说:不怕他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同样的道理,不怕有人烟酒无忌,改一个有一个的意义。重要的是,我们能不能先管住自己,放弃“法不责众”的念头,改变我们在烟酒问题上的“随欲”。 

  “公共场所禁烟”“禁醉驾”法律法规落实的过程,实际上是以“社会心理的重塑”作为先导,去除所谓“烟酒文化”糟粕的过程。只要执法者逐条落实,认真督导,执法的拳头挥舞起来不是虚晃一枪,而是持续地“刀下见菜”;只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民众没有理由把“控烟”“禁酒驾”之类规定视为儿戏,只会增加更多的敬畏。而这些敬畏汇总起来,就是支撑“公共场所禁烟”“禁酒驾”观念落地生根的“主流文化”。 所以,在新的法律法规落实之际,我们需要通过监督逼它前行,更需要营造不过于“看空”的氛围。有时“看多”的人多一点,正向的力量就会多一点。(毕诗成)

  

  重要消息

吴邦国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2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吴邦国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央还批转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报告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本次常委会会议,结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国人大网)

  

  

  普法动态

我市下发《2011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近日,市两办转发了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2011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要点明确了2011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全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开展普法宣传。

  要点具体确立了今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六项任务:一是大力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二是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三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四是大力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五是大力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夯实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基础;六是大力优化整合普法资源,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要点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并要求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创新创优,在更高的起点上持续深入地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建设法治镇江、和谐镇江作出新贡献。(市普法办)

  

 

 我市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任务

 

  近日,镇江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联合组成镇江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协调指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明确了今年镇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的各项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相关单位,确保这些措施落实到位。这些措施包括组织法治漫画、剧本、故事、公益广告征集评选,编印法治文化系列丛书;征集法治文化论文,召开法治文化理论研讨会;组织动员新闻媒体,开设普法专题,深度参与普法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网校”;建立一批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全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评选;命名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市普法办)

  

  镇江市人社局开展《社会保险法》大型广场咨询活动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4月份是全省《社会保险法》宣传月。为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让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熟悉了解《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引导用人单位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良好氛围。423日上午,市人社局组织全体中层负责人和“12333”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大市口城市客厅开展了《社会保险法》暨“民生热线就在您身边”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镇江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秦双林等全体局党委成员在咨询现场接受了市民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发放了《社会保险法》单行本、宣传提纲、社会保险知识折页等宣传资料,各部门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加班工资等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现场设立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展牌和宣传横幅,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逾千人。《中国镇江网》、《新浪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了网上直播,《镇江广播电台》进行了同声直播,《新华日报》、《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电视台》进行了现场采访。(市人社局)

  

  扬中税收宣传月活动特色显著

  “什么是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否等同于贫困的经济?”“衣食住行怎么才能做到低碳”……近日,扬中市30强企业管理人员聆听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庄贵阳教授所作的《低碳经济的理论、政策与实践》法制专题报告,是为扬中第20个税收宣传月的亮点之一。

  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扬中市积极把握这一契机,紧扣“低碳经济”和“绿色税收”,通过税企携手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共同塑造“税企同舟”服务品牌,树立了税务部门良好形象,融洽了征纳关系。一是举办“爱我生态扬中、维护绿色家园”自行车骑行活动,税企同场竞技,彰显发展绿色经济你追我赶的姿态。二是依托纳税人之家,税企共聚一堂,聆听专家讲座,提升环保法制意识,形成税企互动、共促低碳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举行“走进地税了解税收”的纳税服务开放日活动,组织该市行会(商会)成员、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地观看办税服务厅,听取工作人员介绍税收工作的最新发展和最新服务举措,并举办税企恳谈会,介绍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支持企业发展,共同打造和谐生态扬中。(扬中市普法办)

   

  健康路街道“五个一”强势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

  今年以来,京口区健康路街道结合实际,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五个一”工作法,抓好源头预防,将社区青少年的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明显效果,实现了社区未成年人零犯罪。

    该街道青少年法制教育“五个一”工作法为:建立一本台帐。将青少年人数、概况、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记录齐全,做到心中有数。组建一支队伍。整合资源,成立了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劳模组成的“五老”骨干队伍,定期向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他们走正道,向好环境靠拢。打造一个平台。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青少年在社区便能学到法律知识,培养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开展一系列活动。使其在活动中得到教育、锻炼,同时增加友谊、相互帮助、相互学习。营造一种氛围。充分利用好宣传工具,每月出一期综合治理黑板报,利用好家长学校、青少年法制学校等宣传阵地,带领青少年参加社会上公益活动,营造了良好法制氛围。

  (京口区普法办 健康路街道)

  简讯

  镇江普法志愿者加入关爱农民工服务队伍行列。420日,我市在如意江南工地现场举行了“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市司法局组建的镇江普法志愿者积极加入这一服务行列,为广大农民工兄弟提供法律帮助。现场,普法志愿者们开展了义务咨询,不少农民工就家庭纠纷、借款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并得到满意答复。而这咨询活动仅仅是镇江普法志愿者们服务农民工,开展系列活动的开始,今后,还将组织法制讲座、法治文艺等多种普法活动,为农民工送去法律套餐。(市普法办)

  市经信委部署2011年法制工作。为促进法制机关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全市经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4月中下旬市经信委召开了由各辖市区经信委法制工作负责人、委各处室、委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省经信委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2011年镇江市经信委法制工作,并且以会代训,认真细致地学习了省经信委编写的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学习材料。会上,大家就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所遇问题、解决方法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市经信委)

  丹阳市组织“送法进社区”423日,为深化法律六进,丹阳市普法办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走进化肥路社区,向社区居民赠送一批劳动合同法、新婚姻法等法律书籍,以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并向现场的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丹阳市普法办)

  扬中培训村(居)“新当家人”。  近日,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在扬中党校拉开帷幕。去年年底新当选的80名村 (居)“当家人”将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涉农惠农政策和“十二五”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在这次为期三天的培训中,省民政厅专家、市委党校教授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将向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解读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涉农惠农政策,帮助他们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基层工作重点,提高他们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扬中市普法办)

  京口区将法制讲座首次开进区政府扩大会议。 426日上午召开的京口区政府扩大会议上,特邀河海大学文天人力资源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永乐教授为大家作了题为“在法律框架内人才的引进和发展”的专题法制讲座。区政府全体领导、各组成部门行政领导、各直属单位、公安、工商、税务、规划等270余名副科职以上行政领导认真聆听了讲座。赵教授精彩的讲座受到与会领导的热烈欢迎。(京口区普法办)

  新法之窗

  酒驾将面临什么处罚?

  4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决定》对交法中涉及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的九十一条进行了全面修改,决定于51日起施行。加上同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我国针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以身试法者将可能触犯多项法律法规。

  酒驾肇事终身禁驾

  自今年51日起,刑法修正案()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醉酒驾车将被拘役。更严重的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者会被终身禁驾。

  两次酒驾吊销驾照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吊销驾照五年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可能被解除合同

  “醉驾”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届时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长可处6个月拘役。“醉驾”入刑,醉酒司机就是犯罪,无疑会影响当事人一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凡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学生醉驾终身禁考公务员

  醉驾者若为在校学生,那么他将永久失去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醉驾应属故意犯罪,这也意味着,党员如果醉驾被判刑也将被开除党籍。(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

  法治文化

  今年是我省确定的“法治文化建设年”,为了使大家对法治文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近期我们将刊登一组相关论文,供大家学习思考。

  法治文化与普法教育的关系

  法治文化闪耀着法制文明的理性光芒,本质特征是人们对法治的崇尚和信守。而法制宣传的基本含义是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可见,法治文化与普法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法治文化与普法教育目的具有一致性。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撑。法治文化的重要内核就是对法治的内心确认、崇尚和信仰,这种崇尚和内心的确信是一种法治心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和法治行为的表征,更是一种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法治文化的内涵是动态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逐步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一个先决的条件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建立不起尊崇法治的法治文化,法治就没有希望,因为"没有落实到每个人的观念和行动中的尊重法治的法律文化的支持,任何法治都不可能横空独立。" 普法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传播行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作用。可见,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法律至上和公平正义理念以及法律信仰上,二者是一致的,承载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化的功能。

  (二)普法教育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并不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法制教育是个大概念,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宣传法律的功能。民主立法的过程,就是法律知识、民主精神传播的过程;执法和司法作为法治实践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法律的具体实施,"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普法教育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的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普法教育有着丰富的形式、内涵和价值,本身就构成法制宣传文化。普法教育的价值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体现,"一五"普法体现在法律的启蒙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而"五五"普法则明确将新"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作为为现阶段普法的价值目标。由此可知,普法教育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且也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普法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普法教育的直接意义在于,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而起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营造法治氛围、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法治文化关注的是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的实现,在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进行法治教育,必须由政府主导进行全民普法宣传。" 普法教育在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过程中,主要具有三项功能,即宣传功能、教化功能、强化功能。普法教育的宣传功能,就是使文字化的法律转化为法律意识,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明白什么行为是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化功能,就是通过对社会成员法律行为的分析、评价、判断,教育和感化公民对守法、护法行为的认知和赞同,提高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培养和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文化水平;强化功能,就是通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治理活动,使社会成员从认识到实践,从再认识到再实践,对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法治文化入心入脑,形成定势,使全社会能够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认真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能够主动而正确地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体现法治文化观念。普法教育的宣传、教化和强化功能,都在于彰显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普法教育无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王淑琴白玉博 摘自《中国普法网》)

  重要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4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五、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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