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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1-08-02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新春寄语

  2011年的阳光照进数年不遇的寒冬,紧张忙碌的2010年已成过去。带着对“五五”普法的深刻思考,我们,广大镇江普法人,走入“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

  我们欣慰地看到。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在过去的五年里:

  全市法制宣传影响进一步扩大。我市的项目化普法、联动式普法、网络化普法和律师进村入户常态化普法等创新举措,打造了镇江普法的新品牌。顺利通过“五五”普法省级考核验收。

  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主题活动丰富多彩,营造了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良好风尚。

  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和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做到村务分开、财务公开。深入推进依法治企,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全市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民调解规范运作,大调解机制全面建立,民意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全市社会秩序稳定,公众安全感明显提升。我市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连续五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市。

  成绩属于过去,辉煌还在明天,2011年的曙光已经降临。在这重要的开局之年,带着“五五”普法留下的富贵经验,正视困难、应对挑战、勇于开拓,奋发有为,我们将创造属于“六五”的新的光荣。 

    

  普法动态

  

  市总工会荣获全国工会“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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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3,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工会“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上,镇江市总工会被全总表彰为全国工会“五五”普法先进集体。会上,镇江市总工会还作为全国工会系统唯一地级市的代表在会上作了专题经验发言。

  据了解,在“五五”普法工作中,镇江市总工会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开设普法流动课堂,建立普法讲师团,在市总网站设立“普法之窗”专栏等方式对职工和工会干部进行普法宣传。五年来,先后组织“送法到企业“1906家,免费发放劳动法律法规教材4.9万份,张贴法律宣传图表资料1500多套。在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市总工会组织全市10多万职工参加《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为满足广大职工学法需求,四次加印《劳动合同法》,免费发给职工群众。

  为了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市总在全市开展“法律在我身边,和谐在我创造”、“与法律同行、与和谐同在”主题普法活动,将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分解为1028条细则纳入和谐创建考核体系中。有效推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持久开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镇江视察时,对镇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市总工会)

  我市组织开展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法考评工作

  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法考评工作的通知》,将与述职述廉年度考核工作同步组织开展2010年度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法考评工作。各辖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人大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各委办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将被纳入此次考评工作。

  述法考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班子述法,包括学法计划落实情况、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情况;二是领导干部个人述法,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依法行政管理、公正司法及个人遵纪守法等情况。(市普法办)

  全市的述法考评工作将于2011110日前结束。

  

  市普法办召开“六五”普法规划调研市民代表座谈会

  128,市普法办召开“六五”普法规划调研市民代表座谈会,邀请了近20名热心普法事业的市民代表,畅谈对镇江普法工作以及对“六五”普法规划制定的意见和建议。

  在市普法办向大家介绍全市“五五”普法的工作情况后,市民代表纷纷发言,他们充分肯定了全市“五五”普法工作机制创建完善、普法载体和形式丰富、以及普法工作亮点纷呈,为全市的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市民代表们针对“六五”普法规划制定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市民唐金顺建议,要在全市多打造各方面的普法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来开展普法;要大张旗鼓地加强普法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市民杨俊达建议,普法的重点是要让全社会守法,今后的普法要在促进市民守法上下功夫。市民李永义建议,要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知法、守法的意识,通过他们的带头作用,引导广大老百姓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还有的市民认为要充分运用网络这个平台,加强普法教育,引导社会舆论等。这些市民建言为镇江今后开展普法以及对于“六五”规划的制定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市普法办)

  中华路小学探索特色化普法教育

  今年以来,中华路小学开展特色法制教育,让法律的阳光普照每位师生的心灵。

  该校以规范、促进教育发展为着力点,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和年级法制辅导员工作机制。提高学校普法的实效性。同时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法制规划、纳入各学科教学计划,做到计划、人员、教材、课时“四落实”,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主题活动,不断活跃法制教育“第二课堂”。

  今年六月份,该校将“法治阳光,健康成长”作为普法宣传月活动内容,学校还经常性地开展“小手牵大手,与爸爸妈妈同学法”活动,举办“为了孩子和家庭,严禁赌博”为主题的少先队员普法活动,学生们通过学到的法律知识,告诉父母赌博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劝诫父母远离赌博,有的学生与父母还开展了法制知识竞赛和问答,家长们踊跃参加比赛,通过竞赛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又增添了教育效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学校通过特色普法教育,使普法教育规范有序、活泼生动,学习的内容涉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栩栩如生的案例、故事,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枯燥的内容用鲜活的形象和生动的故事情节展现出来,通过这种“体验式”的法制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学生守法的意识也增强了。(镇江日报)

  

中山西路小学法制教育气氛浓

 

  近年来,中山西路小学十分重视法制教育,充分挖掘学校法制教育资源,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追求法制工作的实效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校在不断强化法制教育的基础上,组织老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剖析现实生活中中小学生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尤其是近年来我市所发生的案例,使老师们从事例中进一步认识普法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确立普法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重要组成的意识,让学校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学校还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家长组成了校级法律顾问团,建立了帮教网络、学生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个案、行为偏差学生谈心等制度。坚持开展“构建和谐班集体,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为主题的实践系列活动,着力使学生在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一个好少年,同时该校还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并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不失时机地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寓法于教,为学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空间。组织学生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安全伴我度假期”等系列活动,组织学生视听“教你几个防范妙招”的安全防范宣传讲座、“假期里一个人在家有陌生人来访怎么办?”、“路上遭遇坏人抢劫、敲诈、绑架怎么办?”、“怎样正确拨打110119?” 等讲座,帮助学生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镇江日报)

  丹徒区开展“老干部维权”系列活动

  随着离退休老干部“双高期”的到来,老干部高龄养老中的各类纠纷时有发生。为帮助他们处理好涉法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增强法律意识,安享幸福晚年,近日,丹徒区委老干部局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离退休干部法律维权站,并开展了“老干部维权”系列活动。

  一是发放维权服务卡。针对离退休干部“双高期”的实际情况,区老干部局将区司法局提供的两名优秀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主要维权内容制成联系卡发放到离退休干部手中,使老干部们在需要时第一时间得到帮助,极大地方便他们。

  二是组织讲座,现场咨询。122日,在区老干部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的讲座,通过大量具体案例的生动描述,就老干部的婚姻、再婚财产的妥善处理、遗嘱的确立、赡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等问题进行耐心诠释,同时呼吁老干部们对肆意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要敢于进行法律争辩,用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晚年幸福生活得到保障。在互动环节,多名老干部先后就自己遇到并困惑的问题进行咨询,讲课律师耐心给予解答,很多老干部表示:这样的活动是想老干部所想、急老干部所急。

  三是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对要求维权的老干部,区老干部局将每人建立一份台帐,便于跟踪服务和定期回访,同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为老干部维权的行为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

  

  京口区首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五”普法网络考试

  启动电脑、打开网页、答试考题……121日开始,历时1个月,2010年京口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五五”普法考试首次在京口普法网上举行,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共600余人参加了此次网络考试,这是推进京口区网络普法的一项新举措。

  网上普法考试,不需集中、不受场地和考试时间段限制,参考人员一人一账号,只需进入相关网页,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即可进行网上在线考试,当参考人员完成答题后,系统会立即计算出本次考试汇总成绩。这种新颖的普法考试形式,既节省了试卷、批卷等成本,又便于参考人员自主参与,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京口区普法办)

  

  简讯

  丹阳市开展系列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公益活动。近日,丹阳市公安局会同丹阳翼网开展以“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反;倡导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系列交通安全宣传公益活动。  活动内容由五部分组成,一是交通安全标语有奖征集活动;二是交通安全知识公益讲座;三是举办“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倡导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签名活动;四是“交通执勤,我来参与”活动;五是“交通违法,我拍我曝”活动。活动提升了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京口区政府常务会议按年初计划圆满完成专题学法任务。129日上午,京口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了今年最后两个专题学法活动,省科技厅副厅长詹世平、原市统计局局长施佐让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案例分别就《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统计法》两部法律的修订出台背景、特点、法律责任以及政府应如何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等内容进行专题讲解。至此,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常务会议全年的专题学法任务圆满完成。(京口区普法办)

  扬中市住建局举办反渎职侵权法制讲座。近日,扬中市住建局举办反渎职侵权讲座,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讲座从渎职犯罪的基本法律问题讲起,着重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并对渎职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讲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典型的渎职侵权案件,不少案中人糊里糊涂犯了罪而不自知,以致造成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令人叹息,发人深思。该讲座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有执法权的单位、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中层干部,以及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人员深受启发。(扬中市普法办)

  

  法治论坛

  “六五”普法要开好头起好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指出:“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

  2011年是“十二五”和“六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做好明年的普法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在国家即将步入“六五”普法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像抓经济发展一样抓普法事业的发展,不负全体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期望。

  “六五”普法如何有效贯彻“十二五”规划精神?

  一、“六五”普法在总体要求上,要紧扣“一个目标”。新时期新任务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六五”普法在宏观把握上,要围绕“两个主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两主”、“两多”、“两全”,即: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法治氛围。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六五”普法在重点实施上,要突出“三个着力点”。一是要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以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为立足点,发挥法治文化的引导性、倡导性、内塑性作用,用人性化、艺术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学法用法守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二是要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注重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将法制宣传寓于社会管理之中,寓于服务和保障民生之中,寓于重点工作的推进之中;三是要突出资源整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教育、人才等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完善“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四、“六五”普法在普法内容上,要抓好“四个重点”。一要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理念,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要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经济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能力,增强市场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三要深入开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多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正面引导,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要深入开展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党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加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要开展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与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寓管理与服务之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六五”普法在具体操作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普法工作做到“实”、“新”、“狠”、“广”、“全”五个字,即:一是要“实”。“实”就“实”在普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落实。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新法颁布实施结合起来,与热点难点问题疏导等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与法律援助结合起来,与安置帮教结合起来,与社区矫正结合起来,与律师、公证、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实”就“实”在注重强调普法事业的发展让老百姓得实惠,“实”在强调保障、维护权益和改善民生。二是要“新”。“新”就“新”在注意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普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侧重、新方式。“新”就“新”在注重运用新媒体,要适应全媒体时代的新要求,不断发展数字电视、数字出版、手机报等新型业态的普法功能,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发和建立法制宣传网站、网页,构建以“镇江普法网”为核心的市、区、镇街三级普法网络。三是要“狠”。“狠”就“狠”在普法创新的力度要加大,普法培训的力度要加大,要建立普法“大培训”机制,要加大对普法工作者和各级普法骨干的培训力度,解决普法队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现象,尽快培养一批紧跟时代步伐、具备创新意识、勇于创新实践的专职普法干部;普法的保障力度要加大,注重研究法制宣传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构建政府拨款、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普法经费保障体系;普法考核的力度要加大,要将普法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硬质化,坚决不流于形式;普法探索的决心要强硬。四是要“广”。“广”就“广”在法制宣传阵地的拓展上。要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投入、建设,最大限度的拓展法制宣传的阵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中心、法治画廊、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培养和树立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示范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建立综合性的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五是要“全”。“全”就“全”在把普法发展视为国家发展整体的一部分,强调进行各方面、各领域的配套措施和全方位的保障。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条块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推进的工作优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因此,普法宣传工作要确实“给力”,让国家的发展更有劲头,让老百姓的生活更有盼头。

  “十二五”和“六五”即将“开局”和“起步”,这是零的突破,是新的起步,也是成功的最初积累。它决定全程的顺逆,预示结果的成败。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按“十二五”和“六五”制定的规划、指明的方向、提出的要求,去精心筹划、去认真组织、去严格执行、去坚决落实。(市普法办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 张汉涛)

  新法之窗

  解读《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1228日发布实施《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意在正确处理自首、立功问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非常复杂、具体把握中又往往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近年有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是不是自首?是不是只要检举揭发就算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热点一:“形迹可疑”,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却同时被查获了与犯罪有关物品,能否认定为自首?

  《意见》规定:“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有关部门在其身上、随身物品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周峰说,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周峰:犯罪嫌疑人携带毒品,进出有关车站、机场,他因为本身携带毒品,神情慌张,所以被值勤的公安警察盘问时,他开始不交代,但公安确定他身上有违禁物品就查出来了,这时候他才开始交代,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了,也只能是个认罪态度的问题。

  热点二: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定义务,还是可以认定为自首?

  《意见》明确应当认定为自首。

  周峰:因为刑法规定的自首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那几项义务并不矛盾,而且也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鼓励犯罪嫌疑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定义务,否则的话很可能很多犯罪嫌疑人肇事后就逃逸了,不利于案件的侦破和处理。

  《意见》还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

  周峰:发生交通事故不逃逸的,是在七年以下量刑,这样又有自首,是在七年以下这个幅度从轻处罚;如果是逃逸以后再自首,就得在七年以上到十五年期间从轻处罚。

  热点三:犯罪嫌疑人亲属“大义灭亲”,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为什么?

  周峰:因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他是被他人强制带到公安机关去的,所以这种行为不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但是,考虑到亲友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和处理,所以应该褒奖犯罪嫌疑人亲友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所以我们在量刑时还是要参照法律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处罚,但这不是法定的,是酌定的。

  热点四:是不是只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就算立功?

  《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从四种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包括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为什么这样规定?

  周峰:现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获得从宽处罚,尤其是一些重大犯罪的首犯、主犯,比如黑社会的主犯,毒品案件的毒枭,他们都会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实践中屡屡发生这种情况,而且还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越是犯罪严重的,越是有钱的,越是原来有权的,他就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弄到线索然后检举立功。

  热点五:“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形的立功应当如何把握?

  《意见》明确了四种可认定为协助抓捕的情形是自首,周峰一一列举。

  周峰:(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

  《意见》明确:“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热点六:自首和立功,刑法都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这两种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否等同?

  《意见》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周峰:主要是考虑到自首情节对每一名犯罪分子机会是均等的,而立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而且自首从主观上来说,比立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

  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人民法院报)

  

   2010112月《镇江普法》用稿情况

  

  2010年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镇江普法》在各辖市、区普法办和许多普法成员单位领导和同志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出刊,充分发挥了传递信息、传播经验、传送知识的独特作用。在此,我们对大家深表感谢!现将20101-12期《镇江普法》“普法动态(含简讯)”、“经验交流”两个子栏目的用稿情况(除市普法办外)公告如下,望周知。

    

    普法动态

    京口区普法办21   句容市普法办20 

     丹阳市普法办14    扬中市普法办13

     丹徒区普法办8   润州区普法办4   镇江新区司法办1

     市计生委3        市总工会2  市教育局 2  

     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妇联、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口港局、镇江日报各1

    经验交流

  京口区普法办4   句容市普法办2    扬中市普法办 1   

  市计生委 1  市国土局镇江供电公司1 中国银行镇江分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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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七五”普法规划 (镇发〔201...
2016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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