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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杀警越狱案宣判 看守所所长等3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21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华商报》报道,20日上午,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对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事件”3名责任民警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阁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范德延、张秀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阁群系延寿县看守所所长,被告人范德延系延寿县看守所主管狱政工作的副所长,被告人张秀利系延寿县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张阁群擅自将看守所值班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双人双岗”改为“单人单岗”。范德延在值班备勤时睡觉。2名被告人对已发现值班民警段宝仁曾违规提审在押人员,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随意摆放等违规现象疏于监管。张秀利未按规定指挥看守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大检查。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将段宝仁杀害后,逃出看守所。

  法院认为,张阁群身为监管场所负责人,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范德延和张秀利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阁群当庭未表示上诉,被告人范德延、张秀利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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