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数亿元存款资金人间蒸发,与此同时,行长高山前往加拿大一去不回。该案在全国轰动一时。2012年8月9日,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的高山回国自首。他坦言,自己并不是个贪官,并未贪占过挪用的存款,回国自首就是要把事情说清楚。
“高山案件”的一、二号人物分别是李东哲、李东虎,该兄弟二人通过自身的人脉关系,为时任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分理处主任的高山完成了数十亿元揽储任务,随后高山也迅速晋升为支行行长。为此,高山默许甚至帮助李东哲挪用那些在银行里“沉睡”的巨额存款。
2004年年底,吉林法院工作人员查封东北高速集团在中国银行的账户时,发现了巨大的资金缺口,其名下账户里根本没有钱。此案东窗事发。
2004年12月30日,高山在温哥华入境,本打算看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之后就回国。但是,李东哲、李东虎兄弟因为贿赂吉林法院工作人员不成,导致挪用银行储户存款事件败露。得知李东哲、李东虎也慌忙逃往加拿大的消息后,高山撕碎了返程的机票,知道自己也不可能回国了。几年之间,没有谁能真正说清楚银行里的巨额存款去哪儿了?直到2011年7月,李氏兄弟相继回国自首。2012年8月9日,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的高山也回国自首。他坦言:“我要回来把事情说清楚。”
2013年9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的5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至2004年,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勾结时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将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为牟取非法利益,诱使单位将存款存入高山所在的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向哈尔滨市电信公司财务部经理赵云立行贿美元40万元(折合人民币330.8万元),向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行贿人民币700万元,向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贾哲行贿人民币200万元。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东哲向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行长王继红行贿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李东哲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藏利伟、李东虎、蒋月仙,采用打电话、写勒索信等手段,分别向李旭光、陈耀忠、赵云立、李百川勒索钱款,其中既遂人民币1100万元,未遂人民币1500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藏利伟、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分别犯敲诈勒索罪、票据诈骗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