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法治镇江”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崇尚法治权威、弘扬法治精神的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第二届镇江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经评选委员会初评,评选出第二届镇江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朱晓伟等十名同志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丹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朱晓伟。他以“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在工作量大,难道大、要求高的法制保障工作面前敢于“啃硬骨头”,牵头策划并组织推进了丹阳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等次。法制大队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重点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
2、句容市地税局局长姜建美。她在三十余年的地税岗位上,始终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始终坚定“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近五年来更是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法制。累计组织涉税法律法规、政策培训21班次,参训干部职工1800多人次,利用法律对100多人次予以追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所在单位,被授予“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镇江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学法用法先进单位等。
3、扬中市三茅街道滨江村党委书记张广柏。该同志以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滨江为契机,不断提高村民的民主自治水平。强化民主自治,实施“决策听证”,赢得村民的好口碑。创新透明工程,通过摸家底、核资产、建台帐等工作,核实集体资产2130万元,以“十位一体”综治阵地建设为依托,加强社区警务和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全村各主干道和出入口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巡逻,多年保持刑事案件“零发案”。
4、丹徒区人民调解员郭正英。自2003年从丹徒区妇联退休后一直在丹徒法院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现为丹徒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近年来,共参与调解刑事、民事案件400余件,90%以上通过调解方式结案。2003年郭正英被评为“全国安置帮教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镇江市优秀人民陪审员”。2012年6月,丹徒法院正式成立以其个人名字命名的“郭正英调解工作室”,为该院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司法公正,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京口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袁越。她二十四年如一日,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秉公执法,敢闯敢拼,始终以“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严格要求自己,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加大刑事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平凡的侦查监督岗位上默默地绽放花样年华,诠释着对共和国检察事业的忠诚,并凭借自己出色的表现,先后在 2007年、2009年两次被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8年6月被区级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党员、“感动京口十佳女性”等荣誉称号;2013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袁越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
6、“马天民式的爱民警察”润州公安分局七里甸派出所副所长赵平。他扎根基层,奋力作为,做治安防范的有心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得到百姓的嘉许。先后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江苏五一奖章”,“镇江市领导模范,”201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民警。在第二届镇江市十大“马天民式爱民警察”评选中荣获爱民警察的称号。
7、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丁卯人民法庭庭长吴茜。从事审判业务工作十多年来,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共计4000余件,无一错案、冤案,已成为一名群众满意、领导信任、组织放心的优秀人民法官。先后获得市级“先进个人”、“优秀法官”等荣誉,被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
8、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陈皓。该同志自2005年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以来,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个人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近300件,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劳动教养、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工伤认定、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年平均办案数在30件以上。其办理的案件严把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和法定程序关。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7年、2008年被镇江市委、市政府授予“对外开放先进个人”和“滨水城市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
9、镇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王涤非。该同志在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以及执法岗位上,坚守法治信仰,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专业特长,为护佑食品药品安全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先后被评为镇江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法治镇江建设先进个人等。
10、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冰。他执业以来,共计代理民事、商事、刑事、劳动及行政案件856件,非诉讼业务97起。义务投身到法治宣传的各项活动中,积极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了各层次普法讲座近20场,先后被评为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秀兼职仲裁员,镇江市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镇江市优秀志愿者。
公示时间:201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相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原则上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84438303(法治处)。
中共镇江市委宣传部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