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红宇,女,1967年11月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法制室主任,二级警督警衔。近年来,该同志立足法制岗位,以身作则,开拓进取,在强化法治宣传服务,创新执法考评机制及审核、调处重大疑难案(事)件中作出了显著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她的努力下,2011年,丹徒区公安局被江苏省公安厅评为“2008年—2010年度全省公安执法优秀单位”和“全省公安执法示范单位”,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公安机关。其本人也因成绩突出,先后被镇江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2010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被镇江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二次,多次受区委、区政府嘉奖表彰。其主要事迹是:
一、钻研业务,服务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庄红宇深知:学法、懂法、守法在群众日常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许多群众就是因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不经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此,她把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长期坚持不懈地深入学校、社区、村庄、企业、厂矿开展普法宣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她总是说“要别人知道的自己要首先知道、要别人会的自己首先要会”,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凡是有新的法律、政策出台,她总是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直到弄懂弄通,做到既知其然还知道其所以然。除涉及公安知识的法律、法规外,她还认真学习《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妇女儿童保护条列》等法律、规章并针对不同的受众群精心准备讲稿、案例、宣传资料以及展板等。2011年,她先后36次到乡镇、到社区、到厂企、到学校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其中17次深入辖区内的大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普法讲座,受众达万余人次,她在江苏科技大学、高桥中学等地进行的“青春在阳光下闪光”普法讲座受到大中学生的一致好评。因其宣传的法律、法规针对性、实用性强,在全区有了一定的名气。今年,她还先后应邀到乡镇政为农村妇女干部进行普法讲座。2011年8月,“二重”集团镇江高资工区发生了一起因外包劳务工人矛盾引发群体性斗殴造成一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她敏锐地意识到该公司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此,她为“二重”集团包括总经理、总工程师在内的所有管理干部讲授了一堂《企业如何预防违法犯罪发生》的普法讲座,受到了普遍好评。
“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庄红宇深切地体会到只有提高全体执法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才能确保公安执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每一个新的执法年度开始,她都对全年的执法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对执法培训的时间、方法、人员等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谋划,对授课内容进行精心审核把关。培训中,她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规范操作与实战指导相结合、普遍指导与典型案件辅导相结合,有效地解决了公安机关特别是执法一线单位民警的工学矛盾。在培训方式上,她着力探索用模拟现场勘查、办案卷宗评比、旁听典型案件庭审、远程教学等多种方法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帮助办案民警解决重点、难点、热点执法问题,提高现场处置能力与调查取证能力。2011年,她先后组织了执法培训32场次受教育民警达2500余人次,仅她自己就先后为全体民警进行了《规范化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安行政案件的规范办理》、《公安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调解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等法律和业务知识讲座8场次。在她的严格要求下,全局学法用法规范执法的积极性获得最大程度地提高,先后荣获江苏省公安机关学法用法知识竞赛二等奖、镇江市公安局法律法规“一口清”知识竞赛三等奖、丹徒区“交通杯”法律知识竞赛一等奖。
二、盯紧疑难,化解矛盾,彰显执法严明公平
作为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庄红宇既要承担全局公安执法的引导、规划、监督等职责,还要对全科室的业务、队伍负责,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压力大,她完全可以不再审核具体案件,但她说:“在法制部门不会执法办案或者丢弃掉审核案件的老本行就意味着自身执法能力的下降、意味着不了解基层一线的实际状况,这就好比隔靴搔痒,再好的执法指导也不能切合实际”,因此,她不仅承担案件审核任务,还总是把疑难复杂的事留给自己,白天她指导协调事情,晚上加班审核案卷,从无怨言。《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不久,她发现交巡警部门呈报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案的涉案当事人未进行酒精测试,便要求承办单位进行酒精浓度检验,发现驾驶员的酒精含量远超标准,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丹徒区发现的首起危险驾驶案件,为给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放出“样子”,她在该案的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给予了全程式指导,并主动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使该类案件的办理、起诉、审判进入“快车道”,形成了一套快速审理的模式。
信访工作是老大难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2008年信访工作归并到法制室后,庄红宇主动承担起了信访工作,最难的事、最麻烦的事由她自己一肩承担。她认真对待发生的每一起信访案件,对辖区内发生的涉法矛盾及其他社会矛盾进行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梳理,由案到人,针对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等进行全面分析,对排查出的每一起案件均高度重视,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受理、坚持全面审核、坚持审慎答复、坚持综合手段解决问题。辛丰镇王某某信访反映他到村委会反映土地问题时被村干部打成轻伤一直未得到解决。接到信访后,她亲自到辛丰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经查,该案案发后,虽经多方调查但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某右耳受伤是村干部伤害造成,村干部以没有人伤害王某某、其伤是他自己跌伤为由拒绝王某某的十余万元的赔付要求,此案陷入无法进入程序、无法调解的僵局。王某某多次到乡镇、区、市党委政府上访。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无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但信访人的诉求尚在合理范围内,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为化解矛盾,她主动协调,与辛丰镇党委政府一起召集辛丰镇大调解中心先后多次上门对王某某进行情、理、法的教育,打消王某某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又计算出切实可行的补偿解决方案,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使王某某接受处理方案,使该信访事项停访息诉,达到了让当事人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又案结事了的效果。2010年4月,村民卜某某因菜田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揪打,造成卜某某左手骨折轻伤、其家属和女儿二人轻微伤,事发后,因双方各执一辞、在场证人拒绝作证致使案件事实不清、无法结案,形成疑难案件。2011年10月,卜某某无可奈何下到她办公室哭诉。接到信访的次日,她即认真调阅案件卷宗,分析打架的起因、现场环境和状况,列出调查取证提纲和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访案进行重新调查。经过艰苦的调查和说服教育,最终获取了主要证人的有力证言,认定了该案的行为人,查清了犯罪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拘措施。考虑到该案毕竟系民间纠纷引发,调解更有利于双方邻居之间矛盾的化解,她又指导民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最终使犯罪嫌疑人认识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相关损失,使该案得以彻底解决。信访人卜某某感动万分,专门制作了“秉公执法,取信为民” 的锦旗送到她办公室以表达感激之情。
三、建章立制,督考促改,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庄红宇认为:执法工作要想有提高,执法行为必须规范。为此,她从执法制度抓起,带领法制室制定《平时执法考评实施意见》、《主办民警负责制度》、《值班处警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等四十余种执法规范,涵盖了执法工作涉及到的人、事、物等方方面面以及从接处警到案结事了的所有过程。为了确保执法制度的有效落实,她不仅身体力行,一丝不苟带头执行,还想方设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全局民警共同规范执法。她建议并获得局党委同意将执法考评结果与民警的目标管理奖惩挂钩、与民警的评先评优挂钩、与民警的竞职晋升挂钩,她还注重利用自己熟悉基层执法民警的优势,将优秀的办案民警推荐到执法一线的领导岗位上,有力的措施使得民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大大增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庄红宇同志深知有力的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的保障,而执法考评无疑是执法监督的最有力措施。多年来,她坚持将执法规范寓于严密的执法监督和考评中,强化对执法办案的个案考评、日常考评,对所有案件实行事先、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考评,并依托警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执法监督管理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建设,及时制定“大平台”执法办案规范、案件审核监督规范、网上执法考评规范等制度,实现网上执法办案全过程动态监督考评,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使执法考评经常化、制度化,实行考评工作立体化无缝对接。今年5月份,她在对辖区内城区派出所办理的一起轻伤害调解案件进行例行个案考评时,发现该案受害人反映曾在与其女儿谈恋爱的唐某调解下从行为人处得到过医药费,但医药费又被唐某以做生意为名“借”走,案件中还反映出唐某有假冒身份欺骗多名女性与其同居并骗取钱财的线索。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她认真审核所有材料、详细列出补查提纲,手把手地指导基层民警调查取证,经过多方调查,终于查清已结婚并生有一子的唐某编造自己系未婚、是国家工作人员、父母是军队离休干部等谎言,先后多次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得多名女性汽车、住房、现金等物价值一百六十余万元的事实,最终唐某被以诈骗罪绳之以法。正是由于制度的约束、行为的规范、监督的有力,多年来,她所在的部门审核办理的所有案件未发生一起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未发生一起国家赔偿案件,未发生过民警因执法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况。2011年,获得全省公安执法先进单位“三连冠”,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获得省厅验收通过,被省厅命名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2011年,她本人因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成绩突出,被公安部表彰奖励。
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庄红宇同志是法制部门的带头人,多年来,所有的刑事、行政、劳动教养案件均要经她所在法制部门审核,是否受理立案、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取保释放等她都有发言权,平时要求“放一码”,请求卖人情的人自然不少,可她认为:无欲则刚。在执法中她没有为自己的私利说过情,没有接受过一名当事人的礼品,她常说“我们执法者就是要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要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办事,打铁必须自身硬”。她自觉抵制说情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也从不因说情便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2010年10月,她审核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涉案的卖淫女周某某的父亲带着5000元现金到她办公室请求她不要对该卖淫女办理劳动教养,被她严辞拒绝。周某某的父亲又趁她不在办公室之机,将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放在她办公室就走了,她发现后立即追出去送还,并告知该人“如果还这样就将钱交纪委”,周某某的父亲才终于不甘心地走了。2010年,4月份,上党镇义村的一名68岁的妇女来反映她92岁的婆母的邮政储蓄卡中的老人补帖钱被人取走、现在没有人管。庄红宇接访后考虑到这样的事情与动辄成千上万的盗窃案件相比事情虽小,但这是一个九十多岁的老人赖以生存的钱,关系到一个老人、一个家庭对政府的信任与否,她当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责成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通过检查发现这不是一起案件、仅仅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虽然不是公安该管的案件,但她认为:对群众提出的帮助要求公安机关也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于是她的要求派出所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通过协调,三日内民警即将政府补发的老人补贴送到了老人门上,在此之前,她还细心地关照民警为老人争取应得的利息,当接到补发补帖加利息900多元钱后,老人及其家属高兴地连声说“谢谢”。正是因为她心中有了老百姓这杆“秤”、有了法律这个“砣”,她才能做到慎权、慎法、慎职、慎位。她以自己的绵薄之力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竭尽全力地在公安执法实践中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