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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而不休“找麻烦”
发布时间:2012-04-2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记扬中市退休司法干部虞兴才

  他,年逾古稀,仍然孜孜不倦,勤奋好学;他,身材瘦小,常常不辞辛劳,走村串户;他,早已退休,还在继续奉献,帮助他人。他就是家住扬中市八桥镇万福村、2001年退休的老司法干部虞兴才。10年多来,他人退心不退,发挥自己业务精、熟人多、威望高的优势,奔走在乡邻和企业之间,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不停地为自己“找麻烦”。

  书报是他的“充电器”

  虞老1984年就从事乡镇的司法工作一直到退休,应该说有着丰富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他认为,阅历和经验只能代表过去,社会在变革,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如果还停留在过去的老框框、老条条、老套路上,就不能与时俱进。因此,他以“活到老,学到老”为座右铭,退休以后仍然坚持不断学习,在学习中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知识和素养。他自费订阅了《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公报》、《报刊文摘》、《京江晚报》等有关法律和新闻类报刊,坚持每天确保有两个小时以上的时间用来读书看报,不断为自己“充电”。像他这样的老年人大多数都是在打牌等娱乐活动中度日,而他一有时间就带着老花眼镜学习,仅摘抄本、剪贴本、读书笔记就有几十本,摞在一起有几尺高。有时白天忙于调解纠纷,他就晚上学习到深夜,把白天必须学习的内容和时间补回来,经常左邻右舍都早已经熄灯休息,虞老房间里到深夜依然是灯火通明;他坚持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这也是他吸取知识和“营养”的重要渠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的《社会与法》频道,他每天必看,有关法律知识讲座和案例分析的栏目,他不仅认真地看,还摘要做些笔记;涉及到征地拆迁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不太理解的地方,他还主动向基层干部或在职的司法干部请教,弥补自己的不足,确保应用得当。10年多来,他受理并调处了400多起民事类、经济类纠纷或案件,没有一件因法律条文应用不当而发生差错。

  调解是他的“快乐剂”

  本来,退休以后,虞老曾想喘口气、好好歇息了。谁知,仍然有不少人找上门来,有请他调处纠纷的,有向他咨询法律知识的,有请他出面帮助打官司的。他想,自己是一名老司法工作者,长期从事民事调解、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在,自己虽然退休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一些涉及到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方面的困难仍然需要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袖手旁观。因此,对凡是找上门来或电话求助者,他都不厌其烦。他奉行的为人宗旨是“有求必应、有应必果”。只要找到他,他总是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人的情况介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案情分析。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纠纷,他都要多次上门,听取矛盾双方以及其亲友、邻居、村组干部等多方面的意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用心调解,做到矛盾不解决不罢休。因此,他常常是天刚蒙蒙亮,就骑着自行车或电动车出门了,天黑了,多数人家都已经吃了晚饭在看电视了,他才一身疲惫地回到家中,有时甚至已经躺在床上看书休息了,又被敲门声或电话铃声催起。对此,老伴曾经埋怨过:你已经退休了,还这样忙忙碌碌的图个啥,家中的事情帮不了一点忙。对此,虞老总是报之歉意地一笑,骑着车又出发了。

  为了便于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虞老把本村范围内以及附近村庄的群众,从家庭成员结构、从事的职业、收入状况到各人的兴趣爱好和邻里关系大都摸得一清二楚,仅这些情况的笔记就记了厚厚的几大本。一旦哪个家庭成员或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时,他对纠纷的起因、过程基本能说出个子丑寅卯,调处时也就得心应手。

  他还利用上门、村里开群众会以及人们凑热闹时等各种机会宣传和普及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每逢中小学生放暑假,他就与村里主动联系,把学生们集中起来,给他们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案例,深入浅出进行剖析,理论联系实际讲解,使同学们受益匪浅。邻村一位认识他的人经常看到虞老早出晚归,便问他:你不是已经退休了吗,怎么还要天天上班?虞老笑着回答:不是上班,是在加班。有事做是一种乐趣,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我要在有生之年多为乡邻们做点事情。

  家庭是他的“接待室”

  过去在职时,有办公场所,人们只要事前联系好了到他的办公室找他。退休以后回到家,人们找他办事都要到他家里,家庭成了他的“信访室”、“接待室” 、“调解室”。

  每天,他都要与老伴一起,把家里打扫干净,顺顺整齐,烧几瓶开水。一有人上门,他和老伴总是客客气气地让座倒茶,客人走了还要收拾半天。有时,一天要接待几批客人,他总是一样热情周到,没有半句怨言。老伴虽然也年近七旬,还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每天早出晚归,还要料理家务,帮助他招呼客人,有时不免要发几句牢骚:退休都退休了,还要找这么多麻烦,自己吃苦不算,我还要跟着受累。每当这时,虞老也感到十分歉意。但他还是耐心地解释:老百姓找个人不容易,有的问题我能帮他们解决了,他们就要少跑多少冤枉路,这也算是帮人家做好事,吃这点苦是应该的。

  有的人以为,虞老这样忙碌,肯定能捞到报酬、礼物之类的好处。其实不然,这么多年来,他从来没有收老百姓的一分钱报酬,有的人问题圆满解决后送点钱或烟酒之类,都被他婉言拒绝,甚至想请他吃顿饭,他都不答应。相反,倒是有时客人一直谈到中午或晚上,虞老挽留他们吃顿便饭,有时出镇调处纠纷,还要倒贴差旅费,甚至看到个别请他调处纠纷的特困户,他还要拿出个一、二百元钱给他们救急。这些年来,虞老在这些方面贴的钱有1000多元。

  情理是他的“调和剂”

  人们常说,吃的盐和米,讲的情和理。虞老在调处纠纷时就是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许多看上去非常复杂的纠纷,到了他手里都能迎刃而解。

  幸福村28组有一农户,因兄弟关系不和又造成父子关系恶化,结果带来父母赡养问题的纠纷。去年8月份,父亲生病住院,弟弟先出钱给父亲看病,但声言如果哥哥到场,他就不理父亲。虞兴才得知这一情况后,认真分析了矛盾的焦点所在,只有先调解好兄弟之间的关系,才能解决父亲的医疗费以及今后的赡养等一系列问题。于是,他一方面分别找兄弟俩谈心沟通,了解了兄弟关系矛盾的起因,再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又找他们的舅舅、靠起的邻居、要好的朋友等多方进行了10多次协调,兄弟俩看到虞老是诚心为了他们的家庭和睦,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帮他们就事论理,他们终于被感化了,不仅兄弟关系缓和,而且还达成了轮流赡养父母的协议,这样,父子关系也得到改善。去年101日,大儿子娶儿媳妇,多年不进大儿子家门的父亲高高兴兴地去他家喝了喜酒,并按赡养协议的规定在分别在两个儿子家过起了幸福的晚年生活。他经常对人说,他现在的好日子是虞老给他创造的。

  某村去年上半年发生一起因河塘承包问题引发的纠纷。该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提出这处河塘因承包合同到期进行竞标承包,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另一承包方在竞标时以年上缴2万元的标的竞标成功。但在正式签订协议时,承包款标的比原来的竞标标的低了几千元。这引起了原承包人的不满。当事人随即找到虞老,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委会在操作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于是,虞老来到了该村委会,与其主任进行了交谈,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不按竞标标的额发包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分析,使这位主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最终纠正了错误做法,仍然让原承包人继续承包,避免了一起可能造成的越级上访事件。

  这起看似简单的承包纠纷的调处成功不仅维护了原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基层组织如何依法办事提供了经验教训。虞老说,在调处这起纠纷时,可能要得罪一些人,但与情、与理、与法我都必须这么做。否则,老百姓就不会信服。

  法律是他的“天平秤”

  虞老常说,调处纠纷没有什么奥妙,关键看是不是出于公心,只有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在调处时才能公平、公正,也才能让矛盾双方满意。

  去年年底前,红旗村一位姓赵的妇女找到虞老,请虞老帮助她做做婆婆的工作。原来,她婆婆住房挡在她家的前面,她想让婆婆拆掉住房,把地皮分给两个儿子,然后婆婆在两个儿子家轮流住居。婆婆不愿意这么做,她认为自己年纪大了,有自己的住房,想做什么、吃什么都比较自由,轮流住到儿子家毕竟受拘束。由于老人没有答应儿媳妇的要求,她对老人经常没有好脸色。虞老详细了解了各自的情况,仔细进行了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财产自己健在时有处置权,现在这位婆婆还健在,如果本人不愿意,儿女就没有权利分割她的财产,更没有权利逼迫老人改变其生活和居住习惯。于是,虞老就把这些法律规定认真分析给这位姓赵的儿媳妇听,告诉她这种想法和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是侵犯老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赵某听了虞老的解释,知道了自己的错误之处,打消了原来的念头,也改变了对老人的态度。

  这件事的调处,对附近的群众教育很深。在农村,人民普遍认为,做儿女的只要赡养好、照顾好老人就行,至于老人的财产处置、生活方式、住居习惯等,只好听儿女安排,只要不让老人烦心思就行。通过这个案例,附近的群众认识到,老人有老人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做儿女的无权干涉甚至随意侵犯和剥夺,否则就是违法。许多人从中都懂得了“尊重老人的意愿是最好的孝敬”的道理。

  某村相邻之间的两户曾经因界址问题产生过纠纷,并已经法院判决。去年8月的一天,有一方又用砖头把两户之间的通道堵了起来,双方风波又起。该村的干部经多次调处无效,便想到虞老在调处这方面的纠纷上有丰富的经验,就请虞老出面协调。他接手这起纠纷后,先从侧面了解纠纷的起因、双方的理由以及矛盾激化的焦点。得知堵塞通道的一方有个亲戚在市里某要害部门担任一把手,用乡下人的话说,他家有后台撑腰,想通过无理取闹多霸占点地方将墙边的滴水坡浇阔点。虞老心里有了底:原来是认为有靠山就可以横行霸道了。他先来到另一方家,让这一方不要急于求成,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在双方都稍微“降温”后,虞老来到堵塞通道的一方家中,单刀直入,指出了判决书的严肃性,分析了堵塞通道的违法性,说明了认为有靠山就可以目中无人的愚蠢性,说得该户户主面红耳赤,理屈词穷,不得不立即搬掉了堵塞通道的砖头,恢复了原状,最终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在属于自己的地皮上浇了滴水坡。使这起纠纷很快得到平息,防止了事态扩大。从这起纠纷的调处中,虞老体会颇深。他说:对少数蛮横无理的人,你跟他讲道理他听不进去,只有跟他直截了当,以法论理,断掉他的歪门邪路,他才能接受调解,服从调解。所以,法律是调处民事纠纷最好的“天平秤”。

  虞兴才公正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依法调处的事迹在扬中市广为传播。不仅本镇的许多人都来找他调处各类纠纷,就是油坊、三茅、新坝等外乡镇也有很多人慕名而来。10多年来,他共受理并调处各类民事、经济纠纷400多起,帮助大小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将自己的余热无私地奉献给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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