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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军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4-2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弹指之间,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任玉军同志从事劳动仲裁工作已十四个春秋。十四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凭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在劳动仲裁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认真履职,为民维权,为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经济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先后被省人社厅评为劳动仲裁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仲裁员,被句容市委、市政府评为法治建设先进个人、人社工作先进个人,被句容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评为先进个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作为一名仲裁人所应具备的责任心与使命感。

  一、不断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项专业性高、原则性强的工作,其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面广、内容庞杂,作为一名合格的仲裁人就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宽广的视野,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才能真正肩负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

  任玉军同志深知重任在肩,他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专业知识进行了系统学习,此外《法理学》、《民法学》、《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进行了深入研究,业务理论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层面。与此同时,他还不断加强政治学习,自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仲裁工作,切实将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治理念的整体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办案实践中去,力求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以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 用心办案,坚决用法律捍卫公平与正义

  劳动仲裁直接面对劳动者、面对矛盾,劳动者大多满怀怨气,哭诉、争吵甚至怒骂,任玉军同志却能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暖心,一张椅子让座,一颗诚心办事”的座右铭,无论是大案小案,只要是关乎劳动者的权益,在他的眼里都是要案,是要倾注自己的最大的耐心和热诚解决的民生案。

  “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打官司的”。在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争议案件量始终居高不下,而工伤争议案件当事人也是最让他心痛的人群。一面是躺在病床上的当事人,加以债台高筑的家境;一面是劳动关系中强势的用人单位。每当发生伤害事故后,单位往往找出各种理由搪塞劳动者,不给支付医疗费。遇到这种情况,任玉军总是挺身而出,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向他们讲清法律规定及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最大努力让单位主动拿钱为伤者治病。这种案件他每年都要办好多起,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有的还送来了锦旗。2010年底,一位中年妇女走进任玉军的办公室。去年她和丈夫来句容打工,前些天丈夫在工地工作过程中腿摔骨折了,老板送到医院,交了5000元医疗费就再也不管了。现医疗费早就花完了,她们已无钱治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她到仲裁来寻求帮助。任玉军认真倾听了事情的经过后,安慰说:“大姐,您先别着急,这件事我们一定管。明天我们就到你丈夫的单位去调查情况。”第二天他与同事到了这个单位,认真进行了调查了解。证实情况属实后,他找到了公司经理和承包人,讲明利害关系,并邀请劳动监察人员帮助协调,最终使她们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医疗费,伤病得以及时医治。

  “小案子,大事情”,对于任玉军同志来说,只要是他经手的案件就是要案。2011年在他处理的一起因王某诉句容某实业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因王某在进行单位安排的业务过程中受伤,王某认为事故伤害应属于工伤,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在工伤申报期间,实业公司却称王某并不是公司员工,拒绝为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在案件的审题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王某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较大的分歧而使案件陷入焦灼,凭着对案件的敏锐观察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一份单位为王某在之前处理的另一起交通事故出具的收入证明使案件有了转机,于是,他通过与单位负责人不断的沟通,以情说理,以法服人,最终使老板承认了王某的劳动关系,从而使王某获得了其应得的工伤赔偿。

  集体劳动争议涉及的面比较广泛,影响也比较大、比较敏感。这类案件往往人数多、标的大及面广,同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对社会安定的影响比较大,稍有不慎会引发职工上访,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曾某等19人分别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与句容某劳务服务公司签订了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派遣合同书后被派遣到某交通工程公司,在20117月工程完工后曾某等19人就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停工留薪期生活费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于是以劳务公司和交通工程公司为被申请人诉至仲裁院,对于这样一起涉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的集体争议案件,任玉军同志高度重视,亲自同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就双方的义务、责任构成、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交纳等问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就各项费用共计十万余元的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让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却有不少劳动者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错过了维权的时机,在2010年一起人数达20人之多的因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就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这时,如果单纯的对劳动者以一句“仲裁时效已过”的简单答复必然不能平息事端,特别是这是一起集体争议,从中还可能滋生出更为严重的社会冲突,面对这样的情况,任玉军作为一名具备了丰富办案经验的老仲裁员,他深信完满的办案结果应该是法、理、情三者的融合,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大家都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只要耐心细致的用情动人,用法说理,必然可能寻求一条情理兼容的中间道路,因此对于劳动者方面他就已过仲裁时效的请求部分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以避免劳动者的过激情绪的产生,同时与单位进行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导,并就其过错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单位与劳动者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让此案获得了一个圆满的解决。

  2010年以来,任玉军同志先后审结了董某等15人诉句容市某运动器材零部件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争议、高某等21人诉镇江某制衣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争议、杨某等18人诉句容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傅某等28人诉句容市某自来水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争议、何某等15人诉某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双倍工资争议、贡某等18人诉句容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争议、曾某等9人诉句容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争议等等一系列集体争议案件。集体争议作为劳动争议中的重中之重,如果处理不慎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必然造成极大的冲击,在办案过程中,任玉军同志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保障社会稳定为关键,与劳动者逐个沟通,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安抚,就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讲解,同时与单位进行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导,力求相关利益的平衡,最终在其不懈的努力下,使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将一起起可能引起社会冲突的集体争议案件化干戈为玉帛。

  “你的难处,就是我的难处。”这是任玉军常说的一句话。因为他知道,只要是有办法,谁也不会来“打官司”。20111128日,在农民工讨薪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之际,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了刘彬等9名来自四川农民工的仲裁申请主张被单位拖欠的工资其计28000元。由于单位负责人目前已逃离句容,导致其讨薪无路,要债无门,用他们自己的话讲,就是回家的路费都不知道该到哪里去要。对于这样的一群社会弱势群体,如何切实高效的为他们维权成为此案的关键。任玉军同去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高度重视,经多方努力打听到单位老板已经回到老家溧阳,于是决定亲自远赴溧阳,终于找到了这位“失踪”的老板,在耐心细致,情理交融的说服与教育下,王老板终于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一次性支付给刘彬等9人拖欠的28000元工资,当刘彬等离开句容的前一天,他们再一次来到仲裁院,亲手送上了“维权显真情,心系农民工”的锦旗作为他们临行前的谢礼。

  三、率先垂范 打造高质素仲裁队伍

  俗话说:“要想火车快,全靠车头带”,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直接领导,他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凡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都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凡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力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带动整个队伍的高素质建设。院里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包括立案、审批、请示、归档、统计统制、公开办案程序,制作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流程图,劳动争议仲裁申诉须知,多次组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讲解法律法规条文的含义及具体运用,并亲自指导句容市下属镇、后白镇等多个镇管委会仲裁庭的组建工作,完善基层仲裁庭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他无不身体力行,亲力亲为,在有效的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更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深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高度评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 铸理念夯实“和谐诉讼”工作基础

  中国自古有云:“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作为单位负责人,作为仲裁队伍中的一份子,集体的荣誉,集体的共同进步一直是任玉军同志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为了全面提升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提高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化解纠纷、处理争议的能力,他更是倾尽心力。

  一是开设“我给大家上一课”的法制学习班活动,以“三结合”为学习原则,促进仲裁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一结合”是将仲裁员轮流教学与邀请资深律师和优秀法官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以加深仲裁员对法学理论和法学系统的整体学习层次;“二结合”是将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分析与法制理念、法律法规相结合,在内容上不拘泥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劳动争议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要在《民法》、《公司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中寻求新的突破;“三结合”是将如何更加便民、高效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大力推动和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举办“调解观摩面对面”活动,着力开展仲裁队伍的互促互学教育,以大力提升仲裁员调解素质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为目的。仲裁院每周一次的案件调解观摩通过仲裁员调解实战来展示工作实力和调解实效,邀请局领导、法院民一庭法官、仲裁院全体人员参加,开庭结束后根据庭审程序、仲裁员的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考核评分并对仲裁员的表现给予点评,不断提高仲裁员庭审水平,树立庭审案件社会公信力,以提升仲裁员队伍的素质,促进仲裁队伍探索创新新思维,形成了能者为师、互促互学的良好的学习局面。

  三是开展“调撤竞赛赶比超”活动。活动以“我为社会和谐做贡献”为主题,将仲裁院立案受理的案件及调解情况建立台帐,在每周的例会对调撤率通报的同时引导大家进行“比、查、看”,通过有效的良性的竞争体制实行对自身工作情况的总结,从而实现办案理念、办案水平、办案质量的总体提升,形成了“逼着调”为“抢着调”、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

  在他的带动下, 获得“2010年度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度“全省先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句容市青年文明号单位”等光荣称号,无疑是对大家工作的认可。

  五、 加大法制宣传 深入加强普法力度

  围绕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三个重点普法对象,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解惑释疑工作,使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树立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准确把握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普法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深入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劳动者了解和熟悉法律规定中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增强他们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应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积极探索信息化、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在城乡社区设立固定的普法宣传阵地,积极协调各种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普法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2 211日,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法制宣传深入到“春风行动2012”招聘会现场。一方面通过设立专门的咨询点,派设专职仲裁员采用现场咨询、答疑解惑的方式,向求职者讲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求职者关注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维权途径等热点问题,为劳动者在求职之初就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谋划策;另一方面通过张贴法律权益知识宣传的展板宣传有关的法律与权益方面的知识,“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平时收集证据在手、遇到侵权事件不愁”、“少签一份合同、多付一倍工资”、“解除合同要依法、违约解除责任大”等标语鲜红而醒目,提醒广大求职者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提醒广大招聘企业应增强贯彻落实法律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了仲裁在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路人口似碑,人心是杆秤”。任玉军同志在从事仲裁工作的十余年时间里廉洁自律,秉公办案,从不徇私枉法,受到广大劳动者的一致好评,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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