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铁川
权利的实现可以减少社会的腐败和维护权利人的尊严,这是权利的正能量;但权利的设置又会带来社会成员的疏离感和权利人对他人的不信任,这是权利的负能量。近日读到一篇题为《盘点明星的奇葩婚前协议》的文章,对上述观点更加坚信。该文披露:
谢霆锋与张柏芝的婚前协议,其中最有名的一条是:“他日无论何种原因分手,张柏芝都可带走自己所有子女。”离婚后,二人好聚好散,张柏芝独自带着两个儿子移居新加坡。
贾静雯和其前夫孙志浩的“婚前契约书”上只有一些跟钱有关的条款,包括孙志浩送给她的两栋豪宅的归属,也包括离婚后孙家每月要支付她5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0万元)生活费等。最终,这对夫妻为了争夺女儿的监护权对簿公堂。
小S和许雅钧的婚前协议规定,婚后二人各不干涉对方的社交活动,这些社交活动自然包括了小S与朋友去喝酒、许雅钧去夜店玩乐等。
邓文迪与默多克的婚前协议则约定,邓文迪同意不具有默多克财产继承权。不过夫妻一场,邓文迪最后还是得到了纽约的一处房产,价值不及一亿。
刘晓庆曾和小十多岁的阿峰有一段“患难与共”的婚姻,二人的婚前协议里规定,为了照顾刘晓庆的公众形象,两人就算离婚,在公共场合也一定要保持亲密。
上述内容各不相同的婚前协议,或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或保护自己抚养孩子的权利,或保留自己追求自由生活、工作的权利。人们不会觉得这些协议的内容有什么不妥,但同时又会感叹这些不缺吃、不缺穿、不缺体面的人,签下这般冷冰、赤裸的协议,让人感觉不到这些艺人在荧屏上演绎得淋漓尽致的人间恩爱之情的真实性,而倍觉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冷酷、计较、互不信任。
但权利隐含的前提恰巧就是对公权滥用和他人侵犯的防范,权利说到底是根源于对权力和他人的不信任。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在耶林看来,为权利而斗争不仅仅是主张自己利益的任何一位市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旨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市民的一项义务。一个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法律本身的规定来说并无不可。因为权利只是一种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为和平而放弃权利还是为权利而牺牲和平。但如果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考察其社会影响,放弃权利的行为就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的时候,无疑是对非法行为的纵容和鼓励,法律自身的权威将受到严重的挑战,法律的功能将得不到发挥,社会秩序也就很难得到有力维护。
但由于权利源于对权力和他人的不信任,为抵制不法侵犯就需要进行诸多防御措施以震慑他人,所以强调权利必然降低人们之间的信任感和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邻居家的孩子到主人家玩耍,主人须尽注意义务,防止人身伤害事情发生,这就使得人们尽量不让邻居家的孩子来玩耍,免得发生因未尽管理职责而赔偿的官司。如此,孩子丧失了很多和同龄人在一起的快乐,邻里之间增添了诸多疏离。
因为权利具有正、负两种能量,所以我觉得从某种角度来看,权利就是权衡,即权衡“利”与“弊”。做任何事情都会有利有弊,只有利而无弊,只能是非现实的幻想。与“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原理一样,权利的设置是基于人性的不完善而作出的无奈选择。“为权利而斗争”有得有失,但衡量下来,肯定是得大于失。权利给人带来的正当生存空间、人格尊严权比社会人情冷暖度可能更重要一些。我们只能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尽量提倡社会公益慈善、道德感化,以降低权利的负面作用,而不是劝说人们放弃权利、只尽心于义务的履行。这也可以作为我不赞成陈来先生等国学人士主张的义务优先的依据。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