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来用
公元前359年的一天,秦国都城的南门口立起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柱,在柱子上贴着一张盖着官印的告示:“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黄金十两。”当时围观的人很多,但没有一个人去搬动那根木柱。他们不相信世间上有这样的好事;而且秦国政府做事经常虎头蛇尾,一向得不到人们的信任。后来,告示上的赏金又提高到五十两,人们依然持怀疑的态度,不敢去搬。过了几天,才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半信半疑地把柱子搬到北门去,结果马上得到了五十两赏金。人们沸腾了,纷纷奔走相告。第二天,人们又跑到城门口去看有没有木头,大家没发现木头,却看到了变法的新法令,这次,人们都深信不疑,认为政府真是下决心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了。
上面的“徙木立信”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为博取老百姓的信任而采取的小策略。说到商鞅变法,还得从秦孝公发布求贤令谈起。
商鞅(约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出身于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姓公孙,名鞅,又叫卫鞅。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被封于商地,所以被称为商鞅。他曾经在魏国做了一段时间的门客,但没有得到重用,听到秦孝公招募人才,便来到了秦国。他三次求见孝公,前两次故意大谈儒家的王道治国理论,孝公毫无兴趣;第三次求见时他才侃侃而谈自己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孝公听得津津有味,对他的主张十分欣赏。最后,孝公决定重用商鞅,变法图强。
但是,贵族大臣们纷纷对商鞅感到怀疑,对变法表示反对。孝公虽然很倾向变法,觉得只有变法才是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唯一途径,但是看到臣下反对的人那么多,又犹豫起来,于是就把商鞅和大臣们召集到一起,进行了中国历史上关于变法问题的第一次大辩论。守旧的大臣们顽固地坚持古法和旧礼,诋毁新法为“谬论”,商鞅反驳说古法、旧礼不能使国家富强,墨守陈规只能自取灭亡;治理国家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只要对国家有好处就不必效法古代。他谈古论今,口若悬河,驳得那帮大臣张口结舌,坐不安席。秦孝公听他讲得头头是道,十分高兴,更加坚定了变法的决心。于是,他任用商鞅为左庶长,掌握军政大权,开始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
公元前359年到公元前350年,商鞅先后进行了两次变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商鞅在《法经》的基础上,对秦国的法律做了重要补充,制定了新的《秦律》。法和律具有不同的含义,法主要强调内容的公平性,而律更侧重于适用上的普遍性。由法到律的演变并不只是一个文字上的简单变化,而是法律概念和制度上的一大发展。
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和垦荒。新法规定凡努力耕织,生产粮食布帛贡献多的,可以免除徭役负担,还可以用多余的粮食捐买官爵;懒惰和弃农经商的,则要连同妻子、儿女一起被罚作官府奴婢。
三、厉行法治,明法重刑。商鞅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其变法也是以法家的“明法”“重刑”等基本思想为指导的。商鞅主张要大力进行法制宣传,使老幼妇孺皆知法。推行法治要使用重刑,对轻罪也要重罚;任何人违法犯罪都一律严加查办,决不宽宥赦免;他还规定了实行连坐和奖励告奸等政策。
四、打击旧贵族的势力,建立封建法制。商鞅推行了一系列封建化的改革措施,包括:
首先,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阡陌指每一亩田的小田界,封疆指每一顷田的大田界)。这次对农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是用法令形式废除了井田制,破除了旧的阡陌封疆;另一方面则是设置了新的阡陌封疆,保护了土地私有制。
其次,取消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实行按军功授爵。商鞅规定了“首功”制度,以斩杀敌人首级的数目来决定爵位的高低,共分成二十级,按照爵位等级制定私有田宅、服饰、奴隶等的标准。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是贵族也不能授予爵位,这样就从法律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成长和封建制度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最后,取消奴隶制时代的贵族分封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这样就从制度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通过分封制世代垄断各地军政的特权,确立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中央集权制度和官僚政治制度。
变法很快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迅速强盛起来。在国内,老百姓都一心务农,积极种田织布,生产得到很大发展,社会秩序也井井有条;由于新法规定了将士杀敌立功的可以升官晋级,所以战士们都英勇作战,使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也捷报频传。新法实行了十年以后,秦国就奇迹般地由七雄中最弱小的国家变成了最富强的国家。
来源:法制日报